對初試成績未達到參加復試的基本要求,但業(yè)務能力強、專業(yè)成績相對突出,只是總分或某一單科成績略低于復試要求的考生,如招生單位擬破格參加復試,應填寫《破格復試申請表》,簽署導師和招生單位的意見,并報所在省(市、自治區(qū))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批。
一般情況,填報第二志愿的考生不允許破格;總分和單科成績都低于復試要求的考生不允許破格復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