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實驗動物用藥量的確定及計算方法
。ㄒ)動物給藥量的確定
在觀察一個藥物的作用時,應該給動物多在的劑量是實驗開始時應確定的一個重要問題。劑量太小,作用不明顯,劑量太大,又可能引起動物中毒致死,可以按下述方法確定劑量:
1.先用小鼠粗略地探索中毒劑量或致死劑量,然后用小于中毒量的劑量,或取致死量的若干分之一為應用劑量,一般可取1/10-1/5。
2.植物藥粗制劑的劑量多按生藥折算。
3.化學藥品可參考化學結構相似的已知藥物,特別是化學結構和作用都相似的藥物的劑量。
4.確定劑量后,如第一次實驗的作用不明顯,動物也沒有中毒的表現(xiàn)(體重下降、精神不振、活動減少或其他癥狀),可以加大劑量再次實驗。如出現(xiàn)中毒現(xiàn)象,作用也明顯,則應降低劑量再次實驗。在一般情況下,在適宜的劑量范圍內,藥物的作用常隨劑量的加大而增強。所以有條件時,最好同時用幾個劑量作實驗,以便迅速獲得關于藥物作用的較完整的資料。如實驗結果出現(xiàn)劑量與作用強度之間毫無規(guī)律時,則更應慎重分析。
5.用大動物進行實驗時,開始的劑量可采用給鼠類劑量的十五分之一~二分之一,以后可根據(jù)動物的反應調整劑量。
6.確定動物給藥劑量時,要考慮給藥動物的年齡大小和體質強弱。一般說確定的給藥劑量是指成年動物的,如是幼小動物,劑量應減少。如以狗為例:6個月以上的狗給藥量為1份時,3-6個月的給1/2份,45-89日1/4份,20-44日的給1/8份,10-19日的給1/16份。
7.確定動物給藥劑量時,要考慮因給藥途徑不同,所用劑量也不同,以口服量為100時,灌腸量應為100-200,皮下注射量30-50,肌肉注射量為25-30,靜脈注射量為25。
。ǘ)實驗動物用藥量的計算方法
動物實驗所用的藥物劑量,一般按mg/kg體重或g/kg體重計算,應用時須從已知藥液的濃度換算出相當于每kg體重應注射的藥液量(ml數(shù)),以便給藥。
例1:計算給體重1.8kg的家兔,靜脈注射20%氨基甲酸乙酯溶液麻醉,按每kg體重1g的劑量注射,應注射多少ml?
計算方法:兔每kg體重需注射1g,注射液為20%,則氨基甲酸乙酯溶液的注射量應為5ml/kg體重,現(xiàn)在兔體重為1.8kg,應注射20%氨基甲酸乙酯溶液用量=5×1.8=9ml。
例2:計算給體重23g的小白鼠,注射鹽酸嗎啡15mg/kg重,溶液濃度為0.1%,應注射多少ml?
計算方法:小白鼠每kg體重需嗎啡的量為15mg,則0.1%鹽酸嗎啡溶液的注射量應為15ml/kg體重,現(xiàn)小白鼠體重為23g,應注射0.1%鹽酸嗎啡溶液的用量=15×0.023=0.34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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