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演奏員
1.具備較高的音樂素養(yǎng),具有合奏、獨奏、領奏、主奏能力,為樂隊的基本力量。
2.每年參與演出的場次達到本單位演出場次的90%以上。
二級演奏員
1.具有較高的合奏、獨奏、主奏能力,在樂隊中起骨干作用。獲得省級賽事二等獎或國家級賽事三等獎(戲曲類演奏員或獲省級以上戲劇賽事個人演奏獎,或擔任2部獲省級以上戲劇賽事優(yōu)秀劇目獎作品的主奏,或擔任3部獲省級以上戲劇賽事優(yōu)秀劇目獎作品的主要伴奏),為本專業(yè)的優(yōu)秀演奏人才。
2.除戲曲類以外的演奏員,應擔任過獨奏節(jié)目的演出。
3.每年參與演出的場次達到本單位演出場次的80%以上。
一級演奏員
1.具備精湛的獨奏、主奏水準,在樂隊中體現(xiàn)尖子作用,獲得省級賽事一等獎或國家級賽事二等獎以上(戲曲類演奏員或獲省級以上戲劇賽事個人演奏獎,或擔任2部獲省級、1部獲國家級戲劇賽事優(yōu)秀劇目獎作品的主奏,或擔任3部獲省級、1部獲國家級戲劇賽事優(yōu)秀劇目獎作品的主要伴奏),為省內本專業(yè)的杰出演奏人才。
2.除戲曲類以外的演奏員,或特殊樂器外(如:定音鼓、某些低音樂器等),應舉辦過以個人為主的獨奏類音樂會。
3.每年參與演出的場次達到本單位演出場次的70%以上。
(十)舞臺技術
舞臺技術員
1.基本掌握舞臺現(xiàn)代智能化控制系統(tǒng)醫(yī)學 全在.線提供m.payment-defi.com,有獨立制作和操作能力,有一定的舞臺實踐經驗。
2.每年參與演出的場次達到本單位演出場次的90%以上。
舞臺技師
1.熟練掌握舞臺現(xiàn)代智能化控制系統(tǒng),能在不同的舞臺條件下完成演出任務,及時發(fā)現(xiàn)和解決演出過程中出現(xiàn)的技術問題。
2.在8部以上作品中擔任獨立操作。
3.每年參與演出的場次達到本單位演出場次的90%以上。
主任舞臺技師
1.全面掌握舞臺現(xiàn)代智能化控制系統(tǒng)和舞臺技術工作規(guī)律,能運用現(xiàn)代科技提高舞臺的設計制作水平,有較深的藝術造詣和精湛的舞臺設計、制作及操作技巧,具有解決本專業(yè)疑難問題的能力。
2.在10部以上演出作品中擔任獨立操作,對自己的工作成就能作出較高的總結。
3.每個年度內參與演出的場次達到本單位演出場次的80%以上。
4.在指導、培養(yǎng)舞臺技術人員方面有較大的成績。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藝術系列職稱運用量化賦分標準進行評價,具體賦分標準由省文化廳根據(jù)本評價條件另行制定。評審委員會在對申報材料充分審議的基礎上,對照量化標準進行賦分,并以投票表決的方式產生評審結果。
第十二條 本評價條件涉及工作業(yè)績、專業(yè)學術成果等均應為任現(xiàn)專業(yè)技術職務后所取得,并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演出說明書等)。
第十三條 本評價條件中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條件中所指作品包括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文學等各門類的創(chuàng)作作品。
(二)條件中所指論文、藝術總結等均應為獨立完成。
(三)條件中的獎項指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國性文藝評獎制度改革的意見》中所明確的全國性文藝評獎醫(yī)學 全在.線提供m.payment-defi.com,以及省職改部門認可的獎項。國際獎項指文化部外聯(lián)局認可的國際賽事獎項。
(四)條件中所稱“以上”均含本級,“年”均為周年,時間可計算至申報當年的12月31日。
(五)“市”指設區(qū)市。
第十四條 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評審資格。已通過評審的人員,取消其資格,由發(fā)證機關收回其資格證書;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相應資格評審:
(一)偽造、變造證件、證明的。
(二)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
(三)任現(xiàn)專業(yè)技術職務后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在申報材料中未反映的。
第十五條 本評價條件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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