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試行)》,加強對乳與乳制品(以下簡稱乳品)的衛(wèi)生管理,保證乳品衛(wèi)生標準的切實執(zhí)行,提高乳品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管理范圍系指消毒牛乳、新鮮生牛乳、酸牛乳、全脂牛乳粉、淡煉乳、甜煉乳、奶油、干酪、稀奶油及其他乳與乳制品。
第三條 為了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傳播及對產品的污染,乳牛應每年進行疽疫苗的預防注射,牛群每年逐頭進行檢疫(結核病二次,布魯氏菌病一次)。為盡快控制和逐步消滅上述疾病,凡檢出病牛必須做到隔離飼養(yǎng),工作人員及用具等均須嚴格分開;病、健牛群所擠乳汁必須分別處理。牛群已經健化的地方,可制訂較本標準高的消毒牛乳地區(qū)性規(guī)定,以促進牛群健化。乳牛中如發(fā)生烈性傳染病時,應立即向當地農業(yè)、衛(wèi)生等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的消毒、隔離措施,被污染的乳汁不得供食用。
第四條 乳牛場、乳品廠應制訂生產衛(wèi)生制度,并包括下列衛(wèi)生要求。
1、牛舍、牛體應經常保持清潔,防止污染乳汁。
2、開始擠出的一、二把乳計、產犢前十五天的胎乳、產犢后七天的初乳、應用抗菌素期間和停藥后5天內的乳汁、乳房炎乳及變質乳等均不得供食用。
3、擠下的乳汁必須盡速冷卻或及時加工,消毒乳、酸牛乳在發(fā)放前應置于10℃以下冷庫保藏,奶油應于-15℃以下冷庫保藏,防止變質。
第五條 牛乳的消毒可根據當地情況采用低溫巴氏消毒、高溫瞬間消毒、簡易瓶裝消毒或其他經衛(wèi)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有效消毒方法。生牛乳禁止上市出售。
第六條 乳牛場、乳品廠應建立化驗室,對每批產品進行衛(wèi)生質量檢驗,乳制品必須做到檢驗合格后出廠,凡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產品,必須會同衛(wèi)生主管部門共同研究處理。個體飼養(yǎng)乳牛必須經過檢疫,領取有效證件。消毒乳的容器,必須易干洗刷和消毒,不得使用塑料制品。
第七條 凡與乳品直接接觸的工具、容器及機械設備,在生產結束后要做到徹底清洗,使用前要嚴密消毒。包裝材料應清潔無害,妥善保管。
第八條 乳汁中不得摻水,不得加入任何其他物質。乳制品中使用添加劑應符合現行的GB2760-81《食品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用作酸牛乳的菌種應純良,無害。全脂乳粉、甜煉乳、奶油等的細菌總數及大腸菌群最近似數超過標準時,經消毒后可供食品加工用,且應有包裝,標明。乳品商標必須與內容相符,嚴禁偽造和冒充。
第九條 乳品的包裝必須嚴密完整,并須注明品名、廠名、生產日期,批號、保存期限及食用方法。
第十條 為了加強食品衛(wèi)生管理,衛(wèi)生部門有權向生產,銷售等有關單位,無償采取樣品,以備檢驗,并給予正式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