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jié)果判斷
①妊娠34~36周時肌酐≥132.4μmol/L,足月妊娠時肌酐≥176.5μmol/L.②危險值為176.5 μmol/L.④132.4~176.5μmol/L為臨界值。
2.臨床意義
從妊娠中期起,羊水中肌酐逐漸增加。本試驗主要反映胎兒腎小球的成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