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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醫(yī)學院2007年招收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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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州醫(yī)學院 更新:2007-8-12 考研論壇 | |||||
四、復試成績的使用 1、復試成績?yōu)閺驮嚠斨懈鞣绞娇己顺煽冎,復試成績低?0分者,不予錄取。 2、復試成績按百分制給分,其中專業(yè)能力筆試占50%、面試中的外語測試占40%、面試中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占10%。醫(yī).學.全.在線.網.站.提供 五、總成績的使用 1、總成績=初試成績折算后+復試成績折算后; 2、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折算方法:初試成績總分*1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折算方法:復試成績*50%; 3、總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五、其它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身體檢查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 3、考生對復試有異議的,可在復試結果出來一周內向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進行申訴,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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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錄入:凌云 責任編輯:凌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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