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
為了做好我校碩士生的復試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管理
(一)成立學校和院系(指學院、中心、醫(yī)院、實體系,以下簡稱院系)兩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二)各院系應組成不少于5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行政領導擔任組長,一般要求有一名院系黨委(總支)負責人作為成員。
(三)各院系應根據本辦法的要求,制定本單位具體的復試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各單位的復試工作細則應至遲在復試前一周向考生公布,同時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備案。
(四)各院系要以二級學科、專業(yè)(內科學、外科學、腫瘤學可按三級學科)或教研室、臨床科室為單位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以導師為主體的教學、科研人員組成,一般不少于5人,并設立組長一名。組長應對復試的各個環(huán)節(jié)負責。復試小組負責確定復試具體程序、內容和評分標準,負責實施復試工作。復試小組下設秘書一名,由本專業(yè)助教或助教以上職稱的教學、科研人員擔任,負責復試記錄和協(xié)助安排有關事宜。復試記錄要做到詳盡規(guī)范,并妥存?zhèn)洳椤?BR>(五)各招生院系在復試前,應組織參與復試的教師熟悉復試工作的基本規(guī)范,掌握招生政策,增強復試教師的責任感。對考生進行復試時,要嚴格執(zhí)行復試程序和復試標準,保證復試質量。
(六)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認真履行對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職責,并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錄取結果負責。對于參加復試而未被錄取的考生就復試結果提出的質疑,招生院系應認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二、復試辦法
(一)復試名單的確定
1、各學科復試基本分數線由學校根據有關政策和各學科的具體情況劃定。
2、初試成績符合我校復試基本要求者,由招生院系按二級學科、專業(yè)(內科學、外科學、腫瘤學等可按三級學科)按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本學科、專業(yè)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3、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原則上應為本單位(專業(yè))招生規(guī)模的130%左右,具體比例由各院系根據本單位的學科、專業(yè)特點及生源情況確定。
(二)資格審查
復試前須進一步確認考生資格。各院系應按照招生簡章的規(guī)定嚴格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審查資料包括考生報名登記表、本科階段成績單,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生提供學生證);臨床醫(yī)學或口腔醫(yī)學專業(yè)學位(即臨床型碩士)歷屆畢業(yè)生的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證書;同等學力考生的大專畢業(yè)證書、8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成績單、2篇學術論文等。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復試資格。
(三)命題和閱卷
復試的命題、考試、閱卷、評分工作均由各院系負責。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招生院系須參照《中山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與試題管理工作規(guī)定》,制定復試命題管理辦法,嚴防泄題、漏題。醫(yī)學全在線www.med126.com
(四)復試時間、方式、內容及評分
1、各院系應在學校規(guī)定的復試時間內安排復試,并提早通知考生。
2、復試方式以筆試和面試為主,各院系可根據特殊要求,適當增加其它考核方式。
3、復試內容以考察考生的專業(yè)素質及能力、綜合素質及能力為主,復試成績滿分為250分。
(1)專業(yè)課筆試
專業(yè)課筆試科目名稱要與我校當年的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公布的復試專業(yè)課一致,滿分為100分,采取閉卷考試,考試時間一般為2至3小時,具體由各院系確定。專業(yè)課筆試應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yè)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是否扎實、深厚和寬廣,是否具備本專業(yè)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
同等學力考生(不含報考工商管理碩士、法律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時必須加試所報考專業(yè)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時間為每科三小時,各科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2)面試
①面試內容
面試滿分為150分。重點考查考生的知識結構、實踐(實驗)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外語應用能力、漢語寫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
根據學科特點,確需單獨安排專業(yè)外語筆試的,上述150分可分為:外語筆試50分,綜合素質考核100分。
面試的具體方案由各院系自行確定。
②面試時間
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③面試辦法
1)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要逐個進行面試。如果考生人數較多,面試可分組進行,但考生的分組一般應采取隨機抽簽的方式。各小組的評分標準要保持一致,分組名單及面試導師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2)面試一般采取由考生從試題中隨機抽取題目,由面試教師提問,考生當場回答的方式進行。必要時,面試老師可就相關問題進一步提問。面試情況要認真、詳細記錄。
3)面試評分。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由面試教師現場獨立為考生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核評價意見。面試教師各自評分的算術平均值為該考生的最終面試分數。
三、復試成績的使用
(一)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復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低于150分者;
2、不單獨安排專業(yè)外語筆試,面試總分低于90分者;
3、單獨安排專業(yè)外語筆試,綜合素質考核低于60分者;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低于60分者。
四、其他
除臨床醫(yī)學和口腔醫(yī)學專業(yè)學位外,其他專業(yè)學位的復試辦法可由招生院系結合本專業(yè)全國教育指導委員會的有關規(guī)定,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