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每位導師原則上只能招收1名研究生。根據學校發(fā)展需要,省級及省級以上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或二級崗教授,或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可酌情增招1名研究生。
(二)研究生考試最后總成績按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yōu)?:5的比例進行加權計算后得到錄取總成績。第一志愿考生優(yōu)先錄取原則,即各學科(專業(yè))的第一志愿考生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排隊錄取,錄滿為止;各學科(專業(yè))第一志愿招生后的余額,或沒有第一志愿考生的缺額,由調劑生補齊;各學科(專業(yè))調劑生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按各自的招生計劃進行排隊錄取,錄滿為止。各學科(專業(yè))錄取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學科(專業(yè))招生計劃,學科專業(yè)間可互調。
(三)報考我校基礎醫(yī)學、藥學各專業(yè)復試的考生,經復試合格,錄取為國家計劃內研究生。報考兼職導師的考生錄取為國家計劃外研究生。剩余的計劃外名額由生源比較充足的學科(專業(yè))中的調劑生中產生。報考我校臨床醫(yī)學各專業(yè)復試的考生醫(yī)學全在線搜集整,理m.payment-defi.com,各學科(專業(yè))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為國家計劃內研究生,直到計劃內名額錄完為止,其余錄取為國家計劃外研究生。
(四)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yǎng)潛質者,以及有學術論文、學術專著、成果專利方面表現突出者,由各院、系面試小組同意并提交說明材料,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成績計入考生復試成績。加分原則為:以第一作者在省級期刊發(fā)表論文加3分;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加6分;有省級及以上成果專利或SCI收錄論文加10分;所有加分累計不超過10分。
(五)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復試期間同時進行體檢和政審,體檢和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復試期間發(fā)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guī)定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及思想政治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八、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一)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醫(yī)學全在線,搜集整,理m.payment-defi.com。學校執(zhí)法監(jiān)察組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
(二)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面試小組組長要對本小組面試過程、面試程序、面試結果負責;院、系第一責任人要對本院、系復試過程、復試程序、復試結果負責。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學校要將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考生的投訴、申訴由我校執(zhí)法監(jiān)察組負責辦理。受理投訴和申訴時限為復試期間至復試結束后一周內。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面試小組進行復議。對于因爭議較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招生領導小組可決定再次復試。
九、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在復試時進行,具體安排在我校附屬醫(yī)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執(zhí)行?忌w檢費用自理。
十、如國家出臺新的有關政策,將以國家出臺的最新政策為準。
十一、復試工作日程安排及有關規(guī)定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