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流血不止,走路也要小心翼翼,患有
血友病的余勇(化名),從小就過著這種生活。偶然的機會,他開始注射一種名叫“凝血八因子”、止血效果極好的血制品,不料,這個神奇的藥品不僅沒有給他帶來希望,反而使他陷入更大的絕望中。
在1998年以后,全國陸續(xù)出現百余名血友病患者感染艾滋,他們懷疑,是因為使用了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下稱上生所)未作病毒去除滅活處理的八因子而感染了
艾滋病。
在fo山,包括余勇在內,共有三名患者,他們狀告上生所一案,昨天在禪城區(qū)法院一審開庭,這也是國內同類案件的首度開庭。案件審理了一上午,暫未作出宣判。
事件始末:
不一樣的童年:為何我總流血不止?
小時候,余勇外表看起來跟其他孩子沒什么區(qū)別,可是身上不時會出現淤血,剛學走路時,膝關節(jié)會有出血現象。一歲那年,他摔了一跤,腿立刻就腫了出來,淤血久久不退。
“血友病!贬t(yī)生對余勇父母說,那時還不懂事的余勇,不明白為什么父母聽到這三個字后會失聲痛哭。
醫(yī)生告訴余勇父母,當時唯一的治療辦法,就是為余勇輸新鮮血漿或注射凝血因子。
偶遇的“曙光”:注射八因子可止血
最初,每次輸血都是從余勇的父親身上抽血。1982年,上生所開始生產和銷售凝血八因子,不少血友病人爭相購買。在醫(yī)生推薦下,余勇母親陸續(xù)購買上生所的八因子,帶到醫(yī)院為孩子注射。
好動是孩子的天性,上學后,由于經常在玩耍時磕磕碰碰,余勇的病情加重了,由于膝關節(jié)出血疼痛,他有時不得不整個上午或下午呆在教室座位上,平時上學放學也由父母背,最終無奈地退了學。
一轉眼十多年了,為了給兒子治病,父母已經花費了好幾十萬元。
想不到的結局:病未治好竟患艾滋
2000年,余勇開始出現持續(xù)低燒、口腔潰瘍、體重下降等癥狀。父母開始認為這是血友病導致他身體虛弱,沒有太在意。可就在此后兩年,余勇的雙腿竟然開始潰爛,流出膿血。這次注射八因子也不起作用了。
2005年,余勇父親偶然看到有血友病患者疑使用上生所未經殺毒滅活的八因子而感染艾滋病的報道,立即帶余勇去醫(yī)院檢查。一周后,余勇確診感染艾滋病和丙肝。
花費了幾十萬元,以為看到了希望,沒想到卻陷入絕望。除了余勇外,fo山有相同遭遇的還有兩人。
法庭上的相見:三原告狀告上生所
據余勇的父母介紹,1995年7月20日,衛(wèi)生部緊急下發(fā)《關于禁止生產和臨床使用未經病毒去除或滅活的凝血因子類血液制品的通知》,通知稱,以往國內生產銷售的凝血因子類血液制品,均未經過可靠的病毒去除或滅活。應用這樣的制品存在傳播血源性疾病(如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的嚴重危險。各有關血液制品生產單位1994年12月31日前獲得的凝血因子類制劑生產批準文號一律作廢,并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此類制劑。上生所于1995年7月29日簽收了該通知。但是余勇父母稱,在1995年9月、11月以及12月,上生所經營部仍多次向自己銷售了未經滅活的八因子,有多張發(fā)票為證。
為此,余勇以上生所產品質量侵權為由向禪城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上生所賠償治療費160萬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營養(yǎng)費10萬元,傷殘生活補助21萬元等。另兩名患者的訴訟請求基本一致。昨天上午,該案一審開庭。
原告:上生所放任悲劇發(fā)生
“希望讓我們看到害人的企業(yè)得到應有的教訓!弊蛱欤颊叨紒淼搅送彫F場,并當庭對上生所指責。由于其中有患者顯得比較虛弱,法院在庭審中還因此休庭五分鐘。
三原告表示,首先,上生所存在過錯,在衛(wèi)生部明文規(guī)定禁止銷售八因子之后,仍違法銷售八因子;
其次,根據最高法院關于人身損害的規(guī)定,產品質量案應由被告舉證證明其責任,但上生所沒有舉證證明;
其三,上生所作為同行最高水平機構,有頂級專家,但是它沒有做到對產品進行有效的檢測,在發(fā)現血友病患者感染艾滋病后,沒有采取相關的補救措施。上生所放任這種事情發(fā)生,對此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辯論
被告:感染途徑、責任人不確定
上生所的辯護律師則指出,根據國家現行有關的公共衛(wèi)生政策,余勇等人目前的情況應屬于社會救助范疇,國家已經對三原告進行救助,因此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
此外,血友病患者感染艾滋病的潛因多種多樣,在長期治療過程當中,不可避免地經常使用全血、成分血或血液制品,原告在起訴狀中也自述,他們只是在1991-1994或1995年之間購買使用了被告上生所的產品,在1995年7月以后也使用了其他廠家產品。因此,本案實際的感染途徑無法確定,因果關系無法確定,責任人無法確定。
律師還認為,衛(wèi)生部下文后,首先醫(yī)院是知道的,因此醫(yī)院給患者注射的行為也是有責任的。上生所生產的該產品符合國家標準,不存在違法行為且沒有過錯。
證人講述
李楯,衛(wèi)生部艾滋病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性病艾滋病防治協(xié)會法律政策工作委員會主任。
拖延時間過長 無辜生命逝去
李楯表示,2005年8月,原衛(wèi)生部副部長就曾批示:希望衛(wèi)生部的艾滋病專家咨詢委員會政策法律倫理組能就“既往經輸血感染和使用第八因子感染(艾滋病)的處理問題研究提供政策意見”,他參加了這一工作。
2007年3月22日,他們在北京瀟湘大廈舉行了會議,與會的有衛(wèi)生部疾病控制局、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及紅十字會等方面的人員。當時,處置此事的原則是“擱置責任,解決問題”,先解決感染艾滋病等傳染性疾病的血友病人的醫(yī)療救治及生活困難問題。會上,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承諾出錢,會議議定紅十字會承擔具體資金的管理、發(fā)放。
但后來,由于拖延時間過長,很多血友病人的生命在等待中逝去了。
導致危害加重 上生所應負責
李楯稱,上世紀80年代初,政府發(fā)文禁止進口國外生產之血制品,是知道血制品的原料血漿有可能被艾滋病等病毒污染而致人感染。上生所是中國研究和生產生物制品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yè),擁有數百具有高、中級職稱的專家,不可能不知道此情況,是他們未盡法律上的注意義務。在1995年7月20日衛(wèi)生部發(fā)文后,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仍繼續(xù)銷售,則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的行為性質更加嚴重。
上生所在衛(wèi)生部發(fā)文禁止生產和臨床使用未經病毒去除或滅活的凝血因子類血液制品后,特別是在已知有人因使用此類血制品而感染艾滋病后,未能采取積極補救措施,召回產品,通知產品使用者及其配偶去醫(yī)院做艾滋病檢測,致使危害加重,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話李楯:
在庭審結束后,記者與李楯進行了簡單的對話。
記者:對于解決國內過百名血友感染艾滋患者的問題,您和其他專家向衛(wèi)生部主要提出了哪些政策建議?
李楯:我們的政策建議方案主要有三點。第一,要向每個受害者統(tǒng)一支付一次性賠償(最初的建議是每人10萬元);第二,每月給予生活救助,額度為當地最低工資的1.5倍,由上生所和地方低保平均分擔;此外,受害者的救治費用,包括受害者感染的艾滋病、乙肝、丙肝治療,乃至需配套治療的血友病,都有中央和地方防治艾滋病資金里支出。
記者:對于這事件,是否需要追究相關者刑事責任?
李楯:我們會建議建立國務院或全國人大成立專門調查委員會,對當年血友患者使用八因子感染艾滋事件進行徹底調查,并追究相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記者:劉藝明)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