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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患雜談:潘一。褐R屬于全人類,沒有“產權”

立此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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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屬于全人類,沒有“產權”

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和“人權日”“氣象日”“艾滋病日”之類的這“日”、那“日”一樣,是聯合國專門為提醒大家重視和保護所謂的“知識產權”而設立的。果然在中國已見效果,不僅看到各種平面、廣播、影視媒體在使勁地宣傳,連工商、公安部門也全力以赴地配合,用足了“打(打擊非法銷售)、砸(假冒商品)、搶(強行沒收制假工具設備)抄(地下窩點)抓(違法人員)”等一切能用的手段。筆者覺得,要是堅持以這樣的力度和決心,用來打擊取締偽劣種子、農藥、化肥等農用物資,或劣質嬰兒奶粉、藥品,以及其它直接、普遍、嚴重影響到社會大眾身心健康和生活品質的真正劣質商品(尤其是食品)上,那才真是想民之所想,或為民用權、謀利的大實事,人人稱快的大好事了!而現在這么做,只不過是一種屈服或應付國際集團或少數所謂的“知識精英”,要求保護他們其實根本不合理的巨大利益的壓力的行為,受損的恰恰是最應該受到國家保護的廣大民眾—民主的真正“主人”!

毫無疑問,“知識產權”是一個只有西方才提得出來的膚淺概念,是那種完全沒有正確認識自己和自己的社會,在依靠先天不足的“理工科思維”,和以相對簡單的自然科學取得成就的“只知其然”經驗層次上,就開始走上“拜物教”和“拜金主義”邪路的文化的必然產物。要是以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看來,根本就是一個“把無知、霸道當有理”的、想貪天下之功為己有的荒唐而不可思議的東西 。

什么叫“知識”?知識是自古以來的人類社會,從全部實踐的成功經驗或失敗教訓中,獲得的一切認識積累的總和。包括文字、實物、雕塑、繪畫,和代代相傳的技藝、經驗、常識,甚至傳說、故事、格言、神話,所謂的“知識海洋”就是最恰如其分的形容。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生活在這個(知識)海洋中,先靠吸收海洋中已有的養(yǎng)分成長,再對豐富、提高海洋中的養(yǎng)分作反饋貢獻,不斷累積下來,就促成社會的發(fā)繪展和物質文明的進步。所以這種發(fā)展和進步中的每一個具體的成就(創(chuàng)造、發(fā)明、發(fā)現等),都一定留有延續(xù)、繼承原有知識的“基因”痕跡,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般不可孤立分割的有機整體。如果把社會比作是一個完整的人體,知識就是決定這個人體健康、強壯程度的營養(yǎng)。跟人體需要的營養(yǎng)一樣,有主次、多少之分(如蛋白質或微量元素),但是對保持完全的健康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知識也一樣,可以分為基本知識(蛋白質)和專業(yè)知識(微量元素)。前者是作為一個合格的獨立社會人必需具備的(否則就不能有效履行“大眾皇帝”的民主職責、享受到平等的人權),比如語言文字能力和中學學到的道德、文化、常識性自然科學知識等);后者是適應社會有效分工合作的需要和個人興趣特征、甚至機遇來選擇性掌握的。所以,一個個體的人,無論多么優(yōu)秀天才,都離不開先接受社會提供給他的知識養(yǎng)分,獲得了全面的基礎知識和初步的專業(yè)能力,然后才能根據客觀環(huán)境條件的需要和可能,發(fā)揮自己的特殊才能,在前人提供的知識基礎上,作出一些重大改進或突破性提高。否則就算愛因斯坦,要是從小在猴群里長大,最多也只不過是比正常人跳得高、爬得快一點的“猴孩”而已,沒有任何“偉大”的可能。就算他一躦出娘胎,臍帶上就帶著寫好的“相對論”來證明自己是的偉大是“天生”的。但是即便如此,也得留下一個“盜竊”的原罪,因為他用來寫作的文字(無論英文、德文還是甲骨文)、甚至大部分專業(yè)術語,根本不是他創(chuàng)造發(fā)明、而是社會已經客觀存在并無償提供的。

所以說,如果一定要把知識當作“產權”的話,這個“產權”只能屬于全人類(甚至不能屬于某一個國家或民族,更不屬于本來就是利用移民來集各國家、各民族、各文化知識之大全的美國),任何聲稱自己有“知識產權”的說法,都是“貪天(前人、他人)之功”的侵權行為,反倒是“聯合國”才應該代表全人類,向其收取提供有關文字、基本科學文化和相關專業(yè)知識的“知識產權”使用費和基礎人才培訓費。除非有證據證明,像微軟、貝爾實驗室之類的“知識產權”大戶,他們利用的人才,都是從各國“育嬰堂”里接收過來的、尚“一竅不通”的嬰幼兒“毛坯”,由他們用上帝祖?zhèn)鞯摹懊胤健弊约河柧殹⒆越o自足地培養(yǎng)出來,而不是利用高薪或物質誘惑,把其它國家已經“加工”好的人才“成品或半成品”從他國社會中挖來的!

也許有人堅持實用主義的觀點,以美國為例,認為實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有利于鼓勵發(fā)揮競爭積極性,加速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發(fā)展。

如果真是如此倒也罷了,對自己社會有好處的事“何樂而不為”呢?何況也沒有人愿意或敢當阻礙真正進步的“絆腳石”的?上н@樣做的結果得到的社會效益適得其反,不僅不能帶來真正文明意義上的進步,反而得不償失地、成為當前諸多社會問題的“麻煩制造者”。

首先,根據上面分析可知,知識應該、也只能屬于全人類所有,這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所以把“知識產權”私有化的行為,就像一個本來相安無事的大家庭,突然提出要分家,而大家公用來謀生的生產資料,又被霸道而有實力的幾房兒女據為己有,聲稱以后大家再用時要收取“使用費”?陀^上這才是真正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是一種利用公共知識財產謀取暴利的“霸道”行徑。因此可以把生產、銷售、使用“盜版”的行為,客觀看成是民主大眾對這種非法暴利行為不滿、同樣出于維護自身利益的考量,而自發(fā)產生的對等“反制、反彈”,是潛意識良知對錯誤概念的“否定之否定”。根據因果關系原理可以肯定,因為“保護知識產權”侵害全人類利益的非法在前,所謂“盜版”正是有民意支持基礎的、對等因應反制的結果。在厘清是非之前就一味的反對是不得民心也無法奏效的。

其次,由于建立“知識產權”的目的或理由,冠冕堂皇的說辭,是要根據市場經濟規(guī)律,利用經濟刺激的手段,來加快物質文明發(fā)展的速度。表面上看起來是有點道理的,也的確起過一定的作用。但是要是認真而全面地權衡對社會的利弊,就知道這絕對是“弊大于利”的。因為這種制度的真正目的,是要確保西方、尤其是美國未來要賴以謀生的高科技產業(yè),能夠長期穩(wěn)定地從壟斷中攫取暴利,以便用輕松得來的美元,從相對不發(fā)達國家換取大量耗水、耗能、耗資源且污染大的消費品,供自己安全舒適地享受(相關介紹見何新的談話記錄)。所以為了達到這個目的,這種制度一定會具有兩個“反社會”的特征:

一是“排他性”。也就是任何大企業(yè)一旦取得領先地位后,為了保證壟斷,一定會千方百計地設法阻撓、破壞、扼殺他人任何想趕上或超越的努力。就社會整體而言,在相關領域里起到的是”擋道”式的妨礙進步、而不是促進進步的作用。這只要看看微軟在全世界所作所為的具體表現和受到的某些抵制,或波音、麥道等飛機制造公司,對中國要自己制造大型民用飛機所采用的策略,就很清楚了;

二是社會資源浪費性。因為每一個有資格參加競爭的企業(yè),為了保持或提升自己的競爭優(yōu)勢,不得不花很大力氣研制、并不斷推出新產品來更新換代。但是這種“更新換代”跟社會時代發(fā)展的需要并沒有直接同步對應的正面聯系,純粹是一種誤導追求“標新立異”的商業(yè)行為。比如帶攝影拍照功能的手機,不僅不是絕大部分用戶需要或希望的,反而起到方便偷拍他人隱私的犯罪行為。帶來的直接惡果,就是大量可用的好手機提前報廢,浪費了已經短缺的地球資源、更加速環(huán)境惡化,社會效益甚至是負面的。

其實西方的知識產權,只不過是中國特色“祖?zhèn)髅胤健毙问降囊环N西方“跟屁版”而已。古代的中國人,出于利益不讓外人分享的自私目的,把自己在前人已經掌握的部分經驗(醫(yī)藥學或其它生產加工制造技術)的基礎上、有所突破的知識成果據為己有,定下了只傳妻子、兒子,不傳外人的規(guī)矩,企圖“肥水不流外人田”。結果由于后代處于“坐享其成”的條件下,往往會產生不思進取的保守心態(tài)(可能也是中國社會保守心態(tài)的一種因果循環(huán)互動),更由于一代傳一代的積習,一旦由于天災人禍的因素,發(fā)生繼承人在還來不及傳到下一代之前就意外死亡的事故時,真正優(yōu)秀而有效的“秘方、絕技”也就跟著失傳,給社會本來已經積累擁有的知識財產,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現在所謂的“知識產權”制度,雖然似乎可以克服過去中國人這樣的缺點,保證真正優(yōu)秀的知識成果能夠長期可靠地保存,不致發(fā)生意外丟失,看起來似乎有道理,但卻是在“只知其然”的認識低層次上,矯枉過正地采用了另外一種同樣錯誤的手段,因為兩者原則上都已經犯了“化公為私”的錯誤,把本來屬于人類共享共有的知識,當成了“私有財產”。

也許有人要辯解說,這是不得已的辦法,沒有經濟刺激,就不能調動銳意進取的積極性。這完全是似是而非的說法,用毛澤東在五十年代的一段成功實踐就足以駁斥了。那時候新中國正面臨西方的經濟技術封鎖,像原子彈導彈之類,就算想花高價,人家也不賣給你。但是毛領導的中國人,恰恰是利用了有計劃有領導的大協作和知識產權公有的政策(在規(guī)定范圍內無償共享各自的技術資料),硬是靠自己國人的努力,在專家或研制人員連自己買“褲子、鞋”的錢(工資)都不富裕的條件下,反而多快好省、自力更生地搞出了“兩彈一星”!這一段歷史事實,足以證明經濟刺激既不是必要、也不是最好的手段。而毛和他領導下的中國的最后失敗,只不過是他因認識層次不夠,必然要“矯枉過正”而造成“物極必反”的結果。

當然,有人也會嘲笑說,反對知識產權私有的人,是因為自己沒有擁有“知識產權”的能力或資格,有一種“吃不著葡萄說葡萄酸”的心態(tài)。真是如此嗎?

如果說別人,筆者不知道,但是說筆者,那就錯了。因為筆者總結、歸納出來的“新人類社會學”,才真正是一筆最大、最有價值的“知識產權”,甚至遠大于現在市場上推出來的那些“知識產權”的價值總和!這絕不是“癡人說夢”,因為無論承認不承認這種理論,客觀已經發(fā)生,或未來將會出現的事實和趨勢必將證明,這是一門唯一正確的社會理論,只有接受并運用這種理論提供的立場、觀點和方法,才能(也一定能)正確認識和解釋原有錯誤社會理論至今沒有認識、也解釋不了的人類和人類社會,從而發(fā)現自己真正問題之所在,并由此找到一切問題的癥結,和克服解決的有效辦法(包括創(chuàng)造出更多、更好更符合全人類根本利益、且屬于全人類的高科技“知識產權”),最后從以這種理論為基礎樹立的“新里程碑”出發(fā),用沒有恐怖和肉體殺戮的“精神戰(zhàn)爭”為披荊斬棘的手段,去“征服”、“消滅”錯誤的社會理論和由此形成的習慣勢力的阻撓,最后走上完全毋庸置疑的幸福光明之路!

現在,筆者要把這個的確完全靠集人類古往今來、前人(尤其是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許多知識之大成,才得以基本完成的“新人類社會學”的“知識產權”,正式宣布歸全人類所有!并且確信,一旦大多數人開始接受、并懂得運用這樣的“產權”之時,就是人類真正的、不能贈與也根本無法剝奪的“人權、民主、自由”到來之時!

到那時,“知識產權私有”的概念已經站不住腳;蛘哒f,我們每一個人都已經共同擁有一個無價的“知識產權”,足以對付、抵消任何這樣的“索賠”!

所以借“世界知識產權日”即將到來之機,發(fā)表此文,以收聲明、廣告天下“立此存照”之效!

潘一丁  200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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