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用藥禁忌
用藥禁忌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藥時的飲食禁忌,另外還有證候禁忌。
一、配伍禁忌
是對一般情況下不宜相互配合使用的藥物,包括“十八反”和“十九畏”。
烏頭(川烏、附子、草烏)反貝母(川貝、浙貝)、栝蔞(全瓜蔞、瓜蔞皮、瓜蔞仁、天花粉)、半夏、白蘞、白芨;
十八反歌: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蔞貝蘞芨攻烏,
藻戟遂芫俱戰(zhàn)草,諸參辛芍叛藜蘆。
巴豆性烈最為上,偏與牽牛不順情,
官桂善能調(diào)冷氣, 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順逆,炮檻炙搏莫相依。
二、妊娠用藥禁忌
(一)含義
凡能損害胎元或可引起流產(chǎn)的藥物,均屬妊娠禁忌。
(二)確定原則
按藥性和毒性的強(qiáng)弱一般分禁用和慎用。
禁用藥一般毒性強(qiáng)、藥性猛,屬于絕對禁用,如斑蝥、馬錢子、蟾酥、川烏、藜蘆、膽礬、瓜蒂、巴豆、牽牛子、水蛭、土元、麝香、三棱、莪術(shù)、大戟、甘遂、芫花、商陸、水銀、砒霜、雄黃、輕粉等。
慎用藥要根據(jù)病情慎重選擇,要注意用量和時間,一般包括活血祛瘀、行氣破滯、攻下通腸及辛熱滑利等藥醫(yī)學(xué)全.在.線.提供. m.payment-defi.com,如牛膝、川芎、桃仁、紅花、乳香、沒藥、姜黃、丹皮、王不留行、大黃、芒硝、枳實(shí)、附子、肉桂等。
三、服藥時的飲食禁忌
服藥時的飲食禁忌是指服藥期間對某些食物的禁忌,又稱食忌,俗稱忌口。
一般忌食生冷、辛熱、油膩、腥膻、粘滑及有刺激性的食物,以免引起消化不良,胃腸刺激,或助熱,助升散,以及斂邪等不良作用。具體病癥具體應(yīng)用。寒性病忌食生冷,熱性病忌食辛熱油膩;胸痹患者,忌食肥肉、脂肪、動物內(nèi)臟、烈性酒;肝陽上亢,忌食胡椒、辣椒、大蒜、酒等辛熱助陽之品,脾胃虛弱者,忌食油炸、粘膩、寒冷固硬等不易消化之物;瘡瘍、皮膚病,忌食魚、蝦、蟹等腥膻發(fā)物和辛辣刺激之品等;外感表證忌食油膩。
執(zhí)業(yè)藥師導(dǎo)航 | ||||||
考試動態(tài) | 考試大綱 | 政策解析 | 報名時間 | 成績查詢 | 準(zhǔn)考證 | 藥師證書 |
綜合知識與技能 | 藥理學(xué) | 藥物分析 | 藥劑學(xué) | 藥物化學(xué) | 臨床藥物治療學(xué) | 臨床藥理學(xué) |
綜合知識與技能 | 中藥學(xué) | 中藥藥劑學(xué) | 中藥化學(xué) | 中藥炮制學(xué) | 中藥藥理學(xué) | 中藥鑒定學(xu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