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公布2015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我省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閩人社文〔2015〕166號
各設區(qū)市人社局(公務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黨群工作部,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5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5〕78號)精神,現將2015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我省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各語種、類別、級別的我省合格標準均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二、根據上述合格標準,請將2015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我省成績合格人員名單用適當方式予以公布。
三、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完成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為參加考試人員發(fā)放由部考試中心統(tǒng)一印制的考試成績通知書。我省成績合格人員的考試成績通知書將簽注“達到我省合格標準”,分別由省、設區(qū)市職改辦加蓋印章后發(fā)放,不再另行核發(fā)考試合格證書。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