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放射防護的基本原則
為了實現(xiàn)放射防護的目的,ICRP提出了放射防護基本原則。
1.放射實踐的正當化(justification of radiological practice):任何伴有電離輻射的實踐,所獲得的利益,包括經(jīng)濟的以及各種有形、無形的社會、軍事及其它效益,必須大于所付出的代價,包括基本生產(chǎn)代價、輻射防護代價以及輻射所致?lián)p害的代價等,這種實踐才是正當?shù)模徽J為是可以進行的。如果不能獲得超過付出代價的純利益,則不應進行這這種實踐。
2.放射防護的最優(yōu)化(optimisation of radiological protection):任何電離輻射的實踐,應當避免不必要的照射。任何必要的照射,在考慮了經(jīng)濟、技術(shù)和社會等因素的基礎上,應保持在可以合理達到最低水平(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ALARA),所以最優(yōu)化原則也稱為ALARA原則。在謀求最優(yōu)化時,應以最小的防護代價,獲取最佳的防護效果,不能追求無限地降低劑量。
3.個人劑量和危險度限制(individual dose and risks limits):所有實踐帶來的個人受照劑量必須低于當量劑量限值。在潛在照射情況下,應低于危險度控制值。
上述三項基本原則是不可分割的放射防護體系。其中最優(yōu)化原則又是最基本的原則,目的在于確保個人所受的當量劑量不超過標準所規(guī)定的相應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