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目的
外語口試主要測試考生運用外語知識與技能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它從發(fā)音的正確性,使用語言的準確性、流利程度以及得體性幾個方面全面測試考生的口頭表達能力。
二、考試實施方案
外語口試在復試時統(tǒng)一進行,英、日、俄三個語種使用同一方案,具體如下:
1、考試形式
醫(yī)學全在線www.med126.com
每名考生單獨測試,時間10分鐘。主要通過朗讀、問答等形式,測試考生的口語能力。
2、分組形式
考生按上、下午分批進行測試,開考前十分鐘同一批考生開始入圍,分組測試,考完一人走一人。
3、評分形式
不少于3名教師組成的測試小組集體評分,現(xiàn)場給出成績,并有書面記錄和評語,考試全程錄音。
4、評分標準
外語口試主要從3個方面進行評價:
①語言準確性和范圍:從語法與用詞的準確性、語法結構的復雜性和詞匯的豐富程度,以及發(fā)音的準確性等諸多因素來測評考生的口語能力。
②話語的長短和連貫性:從討論有關話題或?qū)υ挄r連貫表達思想的語言長短,內(nèi)容的連貫性以及尋找合適詞語而造成的停頓頻率及長短來測評考生。
③語言的靈活性和適合性:測試考生語言表達是否靈活,能否自然、積極地參與討論或?qū)υ;話語是否得體,語言的使用總體上能否與語境、功能和目的相適應。
以上三個方面綜合成績的評定分為四個等級,A為優(yōu),B為良,C為及格,D為不及格。各等級的標準是:
A:能用外語就指定的題材進行口頭交流,基本沒有困難。
B:能用外語就指定的題材進行口頭交流,雖有困難,但不影響交流。
C:能用外語就指定的題材進行簡單的口頭交流。
D:不具有口頭表達能力。
三、成績上報
考試結束后,外語教研部將考生的成績、考試記錄、評語和考試錄音材料上報研究生學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