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美豬”、“
牛肉膏”、“毒豆芽”、“染色饅頭”……近期以來,問題食品屢屢曝光、層出不窮。
我們的食品怎么了?標準究竟低不低?政府到底管什么?企業(yè)有何潛規(guī)則?公眾應該怎么辦?
今天起,本版推出系列報道“追問食品安全”,力求作些探析。
新聞背景
2011年4月9日—11日,英國媒體連續(xù)報道了瑞典科研人員的研究報告,稱某些歐洲知名品牌嬰兒食品中的砷、
鉛、鎘等重金屬含量高于母乳。
4月13日,某晚報刊登報道《
雀巢否認米粉含砷是因在華標準“寬”幾百倍?》,質疑雀巢在我國和國外實行兩套標準。此后,該文被各網站廣為轉載。
4月17日,受衛(wèi)生部委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研討,并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表示,我國標準不低于國際。
近兩年發(fā)生的,引起食品安全標準爭議的類似事件還有:“新的牛奶國家標準低于舊標準,也低于國標標準”、“肯德基家鄉(xiāng)雞脆薯格在香港被檢測出致癌物質,國內方面表示符合國家標準”等。
為此,一些公眾質疑:食品安全標準,是否低于國際標準?
一問:國際標準更高嗎
記者:近期,出現過這樣的情況:某些食品中有害物質的含量,在國外遭到研究機構的風險提示,而我國政府部門隨后又宣布符合國家標準。于是有讀者質疑,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是否低于國際?
陳
君石:由于膳食結構等多種原因,國與國之間的食品標準不盡相同,并不能簡單地說孰高孰低。
比如大米,是我國公眾最常食用的主食之一,因此我國對大米中的鎘(重金屬)限量值的規(guī)定就比國際標準更嚴格。每公斤大米含鎘的限制標準,我國是不超過0.2毫克,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是不超過0.4毫克。
此外,一些蔬菜的農藥殘留標準,我國也高于國際。這是由包括膳食結構在內的我國國情決定的,不能說明標準本身的優(yōu)劣。
應該說,從實踐中看,我國食品標準總體上是適用的。
記者:盡管如此,人們還是更關注具體標準的對比,尤其是當一些新聞事件被報道出來的時候。比如前一陣,有媒體報道,瑞典某研究院發(fā)現,一些知名品牌嬰兒米粉中檢測出砷元素,其含量“遠低于”國內的相關標準。您能不能從普及知識的角度,給讀者講講這個問題。
陳君石:這則新聞我也注意到了。關于嬰兒米粉“中外標準相差百倍”的結論,是在對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進行比較后得出的,因此肯定是錯誤的。拿國外的檢測值和國內的限量值比較,缺乏科學精神。
只要檢測值在標準限量值之下就是合格的。不能因為檢測值遠低于標準值,就反過來說標準不合理。實踐證明,在我國標準限量值范圍內的食品都是安全的。
二問:出口標準更嚴嗎
記者:既然食品標準的限量值是由各國的膳食結構決定的,那我們可不可以這樣理解:同一種產品,內銷和出口采用的標準應該一樣?
陳君石:標準一樣與質量一樣不是一回事。各國的食品標準都存在差異,難分高下。為了解決出口貿易中各國存在的食品標準差異問題,人們制定并推出食品國際標準,用于食品貿易仲裁。
如果兩國依據各自標準都無法解決爭端,就按照世衛(wèi)組織和聯合國糧農組織1962年成立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協調建立的國際食品法典標準來解決。
記者:在什么情況下,我們的食品出口時會面臨更為嚴格的安全標準?
陳君石:在國際貿易中,常出現一國通過提高標準以限制他國對其出口食品的事例,被限制國為了產品出口只好按照進口國的要求生產,其標準就可能遠遠高于為本國生產的食品。這是以提高標準來設置壁壘的一種表現形式,并不能得出標準內外有別的結論。
記者:如果國際貿易中他國對我國提出更為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我們是否有必要借鑒并在國內推行,以確保食品安全?
陳君石:其實,只要是按照我國的標準生產的食品本身就都是安全的。
如果我國對內也采用他國在國際貿易中提出的苛刻標準,必定會大大提高生產成本、檢驗成本等。這些成本在國際貿易中可由進口國承擔,但國內消費者就完全沒必要承擔這個高成本。
當然,隨著產業(yè)基礎的不斷提高,企業(yè)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食品安全標準必定會隨之提高。這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三問:國內標準混亂嗎
記者:一方面,政府反復強調,我們的食品標準是安全的、適用的,另一方面,問題食品卻層出不窮。對此,有人質疑是監(jiān)管問題,有人仍然懷疑是標準問題。您怎么看?
陳君石:前面說過,我國食品標準總體上是適用的。目前食品安全存在的問題,是由于生產過程中未能按照標準執(zhí)行,甚至進行了非法添加,導致安全隱患。瘦肉精、染色饅頭都是這樣。
極個別生產經營者違法違規(guī),將本不能添加進食品的物質加入到食品中,與食品標準本身無關。不能因為食品安全尚有問題,就得出標準太低或是缺失的結論。
記者:有時候,人們發(fā)現,同樣一種食品,同樣一種成分,這個部門有一套標準,那個部門也有一套標準,專家們的說法也不盡相同。關于食品安全,我們國家是否存在多重標準?
陳君石:當然,在這個方面,我們也不是一點問題沒有。
一直以來我國存在著兩套國家強制執(zhí)行的標準:一套是食品衛(wèi)生標準,是按照食品安全法制定的,是衛(wèi)生部行政執(zhí)法的依據;另一套是食品質量標準,是按照產品質量法制定的,是國家質檢總局行政執(zhí)法的依據。
兩套標準長期并行,且互不溝通。在實際執(zhí)行中就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按照一套標準監(jiān)督檢查合格的食品,按照另一套標準就有可能不合格。
再加上我國還有一部分食品的行業(yè)標準也是強制執(zhí)行的,就更增加了標準亂象。為此,2009年,食品安全法公布執(zhí)行后,明確要清理整合現有標準,執(zhí)行一套國家強制標準,目前這項工作正在進行中。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