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刺痧,今改作放字,兼挑與刺二字言之。)
腿灣上下有細(xì)筋,深青色或紫色m.payment-defi.com/zhicheng/,或深紅色者便是。(皮白嫩者方顯紫紅色。)刺之則有紫黑毒血。腿上大筋不可刺,刺亦無毒血,反令人心煩,兩腿邊硬筋上筋不可刺,(硬筋,腿之大粗筋。
其上筋,乃指靠皮之小筋言。)刺之恐令人筋吊,(縮也。)手臂筋色亦如此辨之。至于宜針挑者,唯取挑破皮略見血。(如無血,手?jǐn)D之。)至于指尖刺之太近指甲,令人頭眩。凡刺不可太深,銀針方佳,鐵性有毒。
錦按∶兩腿灣、兩臂灣,止此二處宜尋痧筋刺之。余處亦不言痧筋,是無痧筋也。只按穴放之可耳。法有直刺、斜挑之異,故以放字該之。至于挑法,亦當(dāng)有隨癥施治者,如頭痛則挑印堂及太陽穴,胃痛則挑心窩,腹痛則繞臍挑之。脅痛則密挑兩肋以及挑肩井穴,挑背挑www.med126.com項(xiàng),挑耳尖耳葉,挑腰挑軟肋,(數(shù)處皆諸痧必挑之穴。)俱用針斜挑皮擠血。
至于少商穴及兩手足指尖,乃系直刺,如無血亦須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