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試劑
1.1標準抗毒素
由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按期分發(fā),所標單位應與國際單位等值。標準抗毒素應保存于2~8℃。
1.2毒素
由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分發(fā)。亦可自備,但其制法(包括菌種、培養(yǎng)基、培養(yǎng)條件及干燥方法等)應與檢定所分發(fā)者相同。試驗用的毒素須以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分發(fā)的標準抗毒素準確標定其試驗量(見一覽表),并每3個月復檢1次。使用干燥毒素時,須以精確的分析天平稱取,每次稱量不得少于10mg,溶解后應一次用完。余存之干燥毒素應封存于裝有干燥劑之真空器皿中。亦可用干燥毒素制成液體甘油毒素,即干燥毒素生理鹽水溶解液與中性甘油(經(jīng)116℃10分鐘高壓蒸汽滅菌者)等量混合,每ml至少含20個試驗量。毒素應保存于2~8℃暗處。
1.3稀釋液
1.2%明膠磷酸鹽緩沖鹽水,滅菌后pH值應為6.2~6.8,配方為:
磷酸二氫鉀 0.7g
磷酸氫二鈉(12結晶水)2.4g
氯化鈉 6.8g
加蒸餾水至1000ml,加明膠2.0g,溶解后過濾。
2 用具
吸管、容量瓶、注射器應經(jīng)標化(用雙蒸餾水稱量法或其他準確方法)。吸管、試管、容量瓶應潔凈干燥,注射器及針頭應煮沸消毒。
3 試驗動物
用體重14~16g健康小白鼠。
4 試驗方法
4.1標準抗毒素之稀釋
用稀釋液稀釋標準抗毒素,使每ml所含IU如一覽表所示。原液的一次吸取量不應少于0.5ml。
4.2毒素之稀釋
用稀釋液稀釋毒素,使每ml含5個毒素試驗量,如一覽表所示。
4.3待檢抗毒素之稀釋
用稀釋液將待檢抗毒素稀釋成數(shù)個稀釋度,使每ml約含一覽表所示單位或其上下。稀釋度之間隔約為5%~10%。
4.4混合
4.4.1標準抗毒素對照組
吸取已稀釋之標準抗毒素0.9、1.0、1.1ml分別裝入小試管中,再依次分別補加稀釋液0.6、0.5、0.4ml(可在抗毒素之前加入)。
4.4.2待檢抗毒素試驗組
m.payment-defi.com/Article/吸取不同稀釋度之待檢抗毒素各1.0ml分別裝入小試管中,每管補加稀釋液0.5ml(可在抗毒素之前加入)。
以上各管分別加入稀釋毒素1.0ml,混合均勻,加塞,37℃結合45分鐘,立即注射。
混合時,吸取標準抗毒素、待檢抗毒素及毒素的吸管不得混用(若不得不用同1支吸管吸取待檢抗毒素,則應由高稀釋度向低稀釋度依次吸取。每更換1稀釋度之前須將吸管內的剩余液吹凈,將吸管外部所沾殘液拭凈,吸取下1稀釋度液到前次吸取的最高處,廢棄之,再于該管內連續(xù)吸吹3次。但1支吸管只得用于1份樣品)。
4.5注射
按一覽表所示劑量與途徑,每1稀釋度液注射小白鼠4只。
4.6觀察
每天上、下午各觀察試驗動物1次,并記錄發(fā)病及死亡情況,連續(xù)4天。
4.7結果判m.payment-defi.com/rencai/定
4.7.1以對照組動物50%死亡終點比較待檢抗毒素試驗組動物的50%保護終點推算待檢抗毒素的效價。
4.7.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重試:
(1)對照組動物無死亡或死亡,或死亡極不規(guī)律而無法計算50%死亡終點。
(2)待檢組動物無死亡或全死亡,或死亡極不規(guī)律而無法計算50%保護終點。
(3)在一稀釋度的動物中有2只以上屬非特異死亡。
肉毒抗毒素效價測定法一覽表
抗毒素型別 | 毒素試驗量 | 稀釋 | 混合 | 注射 | |||||||
抗毒素(IU/ml) | 毒素(試驗量/ml) | 抗毒素(ml) | 毒素(ml) | 稀釋液(ml) | 劑量(ml) | 抗毒素(IU) | 毒素(試驗量) | 動物只數(shù) | 途徑 | ||
A | L+/5 | 1.0 | 5 | 1.0 | 1.0 | 0.5 | 0.5 | 1/5 | 1 | 4 | 靜脈 |
B | L+/10 | 0.5 | 5 | 1.0 | 1.0 | 0.5 | 0.5 | 1/50 | 1 | 4 | 皮下 |
E | L+/50 | 0.1 | 5 | 1.0 | 1.0 | 0.5 | 0.5 | 1/50 | 1 | 4 | 靜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