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審論文須發(fā)表于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認定的公開發(fā)行的雜志并標有“ISSN”、“CN”期刊號,“新聞機構查詢”欄目中查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為送審論文。
2、綜述、個案報道和譯文不予受理,對罕見的個案報道由單位組織同行專家審核后予以受理。
3、所有雜志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錄用證明不能作為送審論文醫(yī)學全.在線m.payment-def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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