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署名要謹慎,中科院權威發(fā)布!
關于在學術論文署名中常見問題或錯誤的誠信提醒
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
(2018年4月24日發(fā)布)
恪守科研道德是從事科技工作的基本準則,是履行黨和人民所賦予的科技創(chuàng)新使命的基本要求。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日常科研不端行為舉報中發(fā)現的突出問題,總結當前學術論文署名中的常見問題和錯誤,予以提醒,倡導在科研實踐中的誠實守信行為,努力營造良好的科研生態(tài)。
提醒一:論文署名不完整或者夾帶署名
應遵循學術慣例和期刊要求,堅持對參與科研實踐過程并做出實質性貢獻的學者進行署名,反對進行榮譽性、饋贈性和利益交換性署名。
提醒二:論文署名排序不當
按照學術發(fā)表慣例或期刊要求,體現作者對論文貢獻程度,由論文作者共同確定署名順序。反對在同行評議后、論文發(fā)表前,任意修改署名順序。部分學科領域不采取以貢獻度確定署名排序的,從其規(guī)定。
提醒三: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數量過多
應依據作者的實質性貢獻進行署名,避免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數量過多,在同行中產生歧義。
提醒四:冒用作者署名
在學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冒用其姓名作為署名作者。論文發(fā)表前應讓每一位作者知情同意,每一位作者應對論文發(fā)表具有知情權,并認可論文的基本學術觀點。
提醒五:未利用標注等手段,聲明應該公開的相關利益沖突問題
應根據國際慣例和相關標準,提供利益沖突的公開聲明。如資金資助來源和研究內容是否存在利益關聯等。
提醒六:未充分使用志(致)謝方式表現其他參與科研工作人員的貢獻,造成知識產權糾紛和科研道德糾紛。
提醒七:未正確署名所屬機構
作者機構的署名應為論文工作主要完成機構的名稱,反對因作者所屬機構變化,而不恰當地使用變更后的機構名稱。
提醒八:作者不使用其所屬單位的聯系方式作為自己的聯系方式
不建議使用公眾郵箱等社會通訊方式作為作者的聯系方式。
提醒九:未引用重要文獻
作者應全面系統(tǒng)了解本科研工作的前人工作基礎和直接相關的重要文獻,并確信對本領域代表性文獻沒有遺漏.
提醒十:在論文發(fā)表后,如果發(fā)現文章的缺陷或相關研究過程中有違背科研規(guī)范的行為,作者應主動聲明更正或要求撤回稿件。
院屬各單位應根據以上提醒,結合本單位學科特點和學術慣例,對科研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培訓,讓每一位科研工作者對學術論文署名保持高度的責任心,珍惜學術榮譽、抵制學術不端行為,將科研誠信貫穿于學術生涯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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