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國家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大綱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科目調整內容和要求
一、調整內容
1.在第二大單元“藥事管理法規(guī)”中,新增《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wèi)生部令第84號)作為考試內容。
2.在第二大單元“藥事管理法規(guī)”中,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令第20號)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實施細則》(國藥管市〔2000〕526號)更新為新修訂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衛(wèi)生部令第90號),并對具體要求做相應調整。
二、具體要求
大單元 | 小單元 | 細 目 | 要 點 |
藥事管理法規(guī) |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 1.總則 | (1)抗菌藥物的界定 |
(2)適用范圍及臨床應用原則 | |||
(3)分級管理及劃分標準 | |||
2.組織機構和職責 | (1)管理機構或專、兼職人員的職責 | ||
(2)臨床藥師配備的要求 | |||
3.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 | (1)分級管理目錄和供應目錄制定 | ||
(2)品種、品規(guī)的數(shù)量控制和調整 | |||
(3)抗菌藥物的購進與選用 | |||
(4)統(tǒng)一采購供應和臨時采購 | |||
(5)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 |||
(6)抗菌藥物處方權和調劑資格 | |||
(7)培訓和考核的內容 | |||
(8)分級使用和越級使用 | |||
(9)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jiān)測、細菌耐藥監(jiān)測和合理應用 | |||
(10)臨床應用異常情況及其處理 | |||
4.監(jiān)督管理 | (1)臨床應用管理評估制度 | ||
(2)臨床應用質量管理與控制 | |||
(3)藥師被取消藥物調劑資格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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