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臨床實際及其病理變化特征的顱腦創(chuàng)傷分類,對其治療和預后判定有著重要意義。1774年Petit對顱腦創(chuàng)傷提出了腦震蕩、腦挫傷和腦受壓三個基本類型。隨著資料的積累和在實踐中對顱腦創(chuàng)傷病理生理認識的不斷提高,尤其在CT和電子顯微鏡的應用以來,這一分類對指導臨床治療和實驗研究工作,都有一定的不足。故各國學者,多年來一直在試圖結合臨床表現和病理的統(tǒng)一,提出更加完善的分類方法,以指導搶救治療工作。1960年我國神經外科專家們,訂出了我國對急性顱腦創(chuàng)傷的分類,近20年來結合Petit的分類,已在我國各地廣泛地使用,F將這種分類方法具體陳述如下。
。ㄒ)輕型 單純的腦震蕩,一般無顱骨骨折。
。1)昏迷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2)只有輕度頭痛、頭暈等自覺癥狀;
。3)神經系統(tǒng)及腰椎穿刺檢查均正常。
。ǘ)中型輕度腦挫傷,有或無局限性顱骨骨折,蛛網膜下腔有出血現象,無腦壓迫癥狀。
。1)昏迷時間不超過12h;
。2)有輕度神經系統(tǒng)陽性征;
。3)體溫、脈搏、呼吸、血壓有輕度改變。
。ㄈ)重型 廣泛顱骨骨折,嚴重腦挫裂傷。
。1)深昏迷或昏迷在12h以上,或清醒后有再昏迷;
。2)有明顯的神經系統(tǒng)體征,如偏癱、溝回疝綜合征、去腦強直;
。3)有明顯體溫、脈搏、血壓改變。
以上分類用于顱腦開放性創(chuàng)傷時,尚須在診斷上注明有開放性創(chuàng)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