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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現(xiàn)在的位置: 醫(yī)學全在線 > 期刊大全 > 廣東 > 正文: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及評審條件 粵人社規(guī)[2016]5號
    

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人社規(guī)[2016]5號

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人社規(guī)[2016]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教育局,順德區(qū)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

《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jīng)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批準,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各市要高度重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79號)和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市改革工作具體實施方案,于6月15日前分別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備案后組織實施。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反映。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教育廳

2016年4月22日

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科學評價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水平,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79號)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學、職業(yè)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以下簡稱為“學校(單位)”)中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的在編在崗教師的職稱評審。

民辦中小學教師和其他在崗中小學教師可參照本辦法參加職稱評審-醫(yī)學,全 在線.搜集提 供m.payment-defi.com。

第三條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必須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nèi)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評審。評審結果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jù)。

第四條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堅持以重師德、重能力、重業(yè)績、重貢獻為導向,本著客觀、公正、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實行同行專家評價,重在社會和業(yè)內(nèi)認可。

第五條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實行分級管理。正高級教師評審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高級及以下等級教師評審由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一級、二級、三級教師評審由縣(縣級市、區(qū),下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中小學教師職稱實行評審委員會評審制度。根據(jù)評審需要分級組建正高級、高級、中級、初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和評委庫。各等級教師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分級管理要求由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建,并指定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

第二章申報

第六條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職稱,須符合《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有關規(guī)定要求。

第七條中小學教師申報評審職稱,由個人向?qū)W校(單位)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并提交《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及相關申報評審材料。

第八條中小學教師可申請跨校競聘、申報,有關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考核推薦

第九條學校(單位)根據(jù)教師崗位空缺數(shù)量和工作需要組織競爭推薦。

學校(單位)對參加競聘的教師,要結合其任現(xiàn)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全面考核。

第十條學校(單位)成立以同行專家和一線教師為主的推薦委員會(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線教師不少于4人),申報人校內(nèi)公開述職后,對其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

推薦委員會組成人員實行回避制度。推薦委員會成員與參加競聘教師有夫妻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實行回避。

第十一條學校(單位)根據(jù)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結合參加競爭推薦人員任現(xiàn)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并將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進行校內(nèi)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送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二條申報材料按現(xiàn)行職稱管理權限逐級審核報送至相應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

第四章評審

第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按人事管理權限對學校推薦人選組織說課講課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記入《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規(guī)模較大、教育教學力量較強、人事管理較規(guī)范的學校的中小學教師,申報中小學一級教師及以下層級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門委托學校組織說課講課考核。

第十四條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要制定評審工作方案,經(jīng)評審委員會組建部門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根據(jù)有關要求受理申報材料,組織專人逐一審查核實,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六條評審委員會按照我省有關規(guī)定產(chǎn)生,中小學領域的專家不少于3/4。

評委庫入庫委員須由同行專家和現(xiàn)聘為相應及以上職務等級的教師組成。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委庫入庫委員由在高等院校、中小學、基礎教育教學研究機構正高級崗位上任職、相同或相近專業(yè)的專家組成。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委庫入庫委員參照以上相應條件。

第十七條評審委員會根據(jù)教師水平評價標準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八條評委會評審的基本程序:醫(yī)學全在線,搜集整,理m.payment-defi.com

(一)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匯報評審準備工作情況;

(二)評審委員會下設專業(yè)(學科)評審組,進行分組審議。對申報中小學一級、高級、正高級教師的人員,組織面試答辯,答辯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jù),學科組在對評審對象的材料全面審閱的基礎上進行充分討論和評議,釆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同意票達到出席會議成員人數(shù)二分之一的,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三)評審委員會聽取專業(yè)(學科)評審組評議情況匯報,

進行綜合評議,最后釆取無記名方式表決,同意票超過出席會議委員人數(shù)的二分之一為通過。

第十九條評審結束后,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在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集中公示,同時反饋到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對公示無異議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在公示期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nèi)將評審結果按職稱管理權限報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

正高級教師評審結果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一條經(jīng)審核確認獲得教師職稱的人員,由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fā)文公布,頒發(fā)《廣東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

《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五章紀律

第二十二條申報人員須客觀、如實填報并提交申報材料。凡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評委會委員、評審組成員、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評審紀律,堅持客觀、公正、準確的評審原則,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泄露評委會委員、評審組成員和評審過程中的討論、表決情況;不得有徇私、放寬標準條件及其他有礙公正評審的行為。對違反相關紀律及規(guī)定者,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各地可結合實際,進一步創(chuàng)新評價機制,對本辦法的有關內(nèi)容進行細化,提高職稱評審的科學性。

其他未盡事項,按《廣東省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暫行辦法》(粵人職〔1998〕17號)、《廣東省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暫行辦法》(粵人職〔1996〕3號)、《廣東省高、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庫管理暫行辦法》(粵人發(fā)〔2003〕101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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