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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衛(wèi)生系列計生委有關印發(fā)莆田市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實施意見的公告

莆田衛(wèi)生考試網:莆田市衛(wèi)生計生委有關印發(fā)莆田市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各縣(區(qū))衛(wèi)計局(衛(wèi)生局、計生局)、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fā)區(qū)黨工委宣傳部、湄洲島管委會社會事務管理局:經研究,現(xiàn)將《莆田市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的實施意見》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莆田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5年6月17日莆田市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的實施意見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李克強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的要求,根據(jù)《福建省衛(wèi)生計生委關于印發(fā)改革生育

各縣(區(qū))衛(wèi)計局(衛(wèi)生局、計生局)、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fā)區(qū)黨工委宣傳部、湄洲島管委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經研究,現(xiàn)將《莆田市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的實施意見》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莆田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5年6月17日

莆田市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李克強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的要求,根據(jù)《福建省衛(wèi)生計生委關于印發(fā)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閩衛(wèi)政法〔2015〕53號),現(xiàn)就我市生育服務證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的重大意義

1.改革勢在必行。生育服務證這項基本制度,在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保障群眾計劃生育權利、維護正常的生育秩序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當前,計劃生育工作進入了新常態(tài),生育服務證制度有許多不適應的環(huán)節(jié),成為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的重點內容,成為滿足群眾對計劃生育服務需求、提高基層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能力、全面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著力點。

2.堅持原則,扎實推進。衛(wèi)生計生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統(tǒng)一思想,更新觀念,轉變職能,以人為本,堅持依法行政、便民利民、統(tǒng)籌協(xié)調、積極推進等原則,扎實、穩(wěn)妥、全面、健康地推進生育服務證制度的改革。

二、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推行一孩生育登記制度

3.登記條件。夫妻雙方(含流入人口)均無收養(yǎng)子女,且均屬未育或均無存活子女的,結婚后、生育前可持身份證、結婚證到一方戶籍地、流入人口到現(xiàn)居住地(流入地)的村(居)進行登記,不再要求申請、審批一孩《生育服務證》。

4.信息通報。群眾登記后,接受登記的村(居)自登記之日起30天內,將有關登記信息,通過《福建省全員人口服務與管理系統(tǒng)》或《福建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信息系統(tǒng)》等有效載體,通報夫妻另一方戶籍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是流動人口登記的,現(xiàn)居住地的村(居)需通報夫妻雙方戶籍地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通過服務管理系統(tǒng)通報的,要下載存檔備案;以信函、電話通報的,要有通報的時間、地點、對方接收人及其聯(lián)系方式等記載存檔備案。

5.以登記為原則,領證為例外。對享受計生優(yōu)待、獎勵待遇的或跨省流動育齡群眾有需要的,可在村(居)登記,再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生辦填寫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承諾書后,當場發(fā)放一孩《生育服務證》。

6.綜合宣傳。在群眾辦理登記的過程中,基層工作人員要將計劃生育、婦幼健康服務項目、計劃生育有關獎勵扶助政策、禁止“兩非”等法律法規(guī)告知群眾,并提供科學備孕、孕前優(yōu)生、孕產期保健、安全分娩、母乳喂養(yǎng)、兒童保健為重點內容的科普知識咨詢服務。

7.書面答復。對不符合政策,不能進行一孩生育登記或不能發(fā)放一孩《生育服務證》的,群眾不服且要求書面答復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接到要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并送達當事人。

(二)下移再生育審批權限

8.審批權限下移。《再生育服務證》審批,由縣區(qū)衛(wèi)生計生局委托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生辦承擔具體事務。

9.明確辦理責任。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規(guī)定再生育條件的,夫妻雙方戶籍均在本省的,可向任何一方戶籍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提出申請,首先收到申請的必須受理,并將辦理情況通報另一方戶籍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夫妻一方戶籍在外省的,經外省出具婚育情況證明或夫妻雙方書面承諾婚育情況后,可在我市提出申請。

10.精簡證明材料。申請人婚育情況,可以在《福建省全員人口服務與管理系統(tǒng)》查找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生辦必需通過《福建省全員人口服務與管理系統(tǒng)》查詢打印,經當事人夫妻簽字確認即可審批發(fā)證,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

11.實行承諾制。對于無法查證當事人的婚育情況或者婚育情況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驗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有效證件基礎上,由夫妻雙方書面承諾婚育事實,予以辦理《再生育服務證》(附件4羅列的情形不適用承諾制)。

12.規(guī)范審批時限。鄉(xiāng)(鎮(zhèn)、街道)收到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后,對于材料齊全、有效且符合省《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的,應當當場作出審批、發(fā)證;對省《條例》其他政策性審批的,應當自收齊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發(fā)證;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要一次性書面告知當事人需補齊的全部材料;對于不符合再生育條件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當事人不服且要求書面答復的,應當自接到當事人要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并送達當事人。

(三)加強管理監(jiān)督

13.接受監(jiān)督。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居)每月5日前將上月已辦理的一孩生育登記、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和《再生育服務證》審批情況,建成臺帳,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同時上報縣區(qū)衛(wèi)生計生局備案、接受監(jiān)督管理。

 14.嚴禁虛假。凡以虛假承諾、隱瞞婚育情況進行一孩生育登記和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申辦《再生育服務證》的,一經查實,其進行的一孩生育登記和領取的一孩《生育服務證》、申辦的《再生育服務證》,自登記、領取、申辦之日起自始無效,同時對有關當事人依法追究責任,并將失信記錄納入衛(wèi)生計生信用信息系統(tǒng)。

15.落實責任。在一孩生育登記、發(fā)證工作中,不及時登記、發(fā)證,或接到群眾書面答復要求,卻不及時送達書面答復的,以及其他不依法行政、推諉拖延等不作為、亂作為的,要嚴肅查處,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16.救濟途徑。群眾不服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予登記、發(fā)證的書面答復的,可以依法申請信訪復查、復核,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四)進一步落實便民措施

17.設立窗口。村(居)委會在辦公樓設立一孩生育登記窗口,公開一孩生育登記的條件、所需證件、法律法規(guī)、科普知識、咨詢電話、舉報電話等;鄉(xiāng)(鎮(zhèn)、街道)在原有計劃生育辦事窗口,更新公布《再生育服務證》辦理條件、辦證“流程圖”、便民措施、辦理時限,承辦人信息等內容,實行首接負責,“一站式”服務。

18.可以委托辦證。對申請材料齊全、《福建省全員人口服務與管理系統(tǒng)》可以查證但申請人又無法到場的,可以委托代辦。委托人要出具書面委托書,由村(居)計劃生育管理員或近親屬代辦一孩生育登記、代領生育服務證。

19.推行網上登記、辦證。各縣區(qū)要積極借鑒仙游縣衛(wèi)生計生局已實行的網上辦證業(yè)務。仙游縣轄區(qū)內需要辦理一孩生育登記、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申辦《再生育服務證》的,可進入計劃生育網上辦證系統(tǒng),實行網上登記、網上申請、網上審批,登記、審批材料網上存檔(為防止信息丟失,紙質材料同時存檔)。

 三、改革的保障措施

20.加強組織領導。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居)要把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作為政府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工作人員各負其責。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納入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生目標管理內容,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訪,加強考核、評估、通報,確保令行禁止、落實到位。

21.加強工作協(xié)同。首接登記、申請辦證的村(居)、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要耐心、認真接待,不得推諉。對無權受理的,要橫向聯(lián)系有權受理的村(居)、鄉(xiāng)(鎮(zhèn)、街道),達成共識后詳細向當事人解釋,引導當事人到有權受理的村(居)、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理;加強與民政、公安、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信息共享,實現(xiàn)人口動態(tài)信息實時采集,及時更新《福建省全員人口服務與管理系統(tǒng)》,為生育服務證制度改革提供數(shù)據(jù)支撐;加快部門服務資源整合,推進免費婚檢與免費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二合一”,推進查環(huán)查孕向婦科病普查、孕產期保健、安全分娩、兒童保健、節(jié)育術后隨訪轉變,提供全過程優(yōu)質服務。

22.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配齊配強基層計劃生育政法干部。加大業(yè)務培訓力度,增強依法行政、文明執(zhí)法的意識和能力。加強辦證單位和辦證人員的管理,提高辦事效率,做到服務熱情、行為規(guī)范、廉潔公正。

23.加強宣傳引導。生育服務證制度改革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連。要采取各種方式,強化正面宣傳、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把改革的主要精神宣傳到村(居),宣傳到千家萬戶,讓群眾盡享改革成果。

24.登記、辦證與日常服務管理分開。受理一孩生育登記、發(fā)放一孩《生育服務證》、審批《再生育服務證》按本實施意見規(guī)范執(zhí)行,出生統(tǒng)計、查環(huán)查孕、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等其他計劃生育日常服務管理,按其他制度規(guī)范落實。

 25.生效時間。本實施意見自2015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附件:1.《福建省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表》式樣

2.《再生育審批表》式樣

3.福建省申請再生育審批承諾書

4.福建省辦理再生育申請不適用承諾制的十四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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