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秤惟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成一兩、十六兩為一斤。
雖有子谷 黍之制,從來均之已久,正爾依此用之。但古秤皆復,今南秤是也。晉秤始后漢末以來,分一斤為二斤耳,一兩為二兩耳。金銀絲綿,并與藥同,無輕重矣。古方唯有仲景,而已涉今秤,若用古秤作湯,則水為殊少,故知非復秤,悉用今者爾。
方有云等分者,非分兩之分,謂諸藥斤兩多少皆同耳。先視病之大小輕重所須,乃以意裁之。凡此之類,皆是丸散,丸散竟便依節(jié)度用之。湯酒中無等分也。
凡散藥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準如梧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為度。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為一勺,十勺為一合。藥以升分之者,謂藥有虛實輕重,不得用斤兩,則以升平之。藥升合方寸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內(nèi)散藥,勿按抑之,正爾微動令平調耳。而今人分藥,多不復用此。
凡丸藥有云如細麻者,即今胡麻也,不必扁扁,但令較略大小相稱耳。如黍粟亦然,以十六黍為一大豆也。如大麻子者,即大麻子準三細麻也。如胡豆者,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準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準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準之。如梧子者,以二大豆準之。一方寸匕散,蜜和得如梧子,準十丸為度。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梧子準之。
〔謹案〕方寸匕散為丸如梧子,得十六丸如彈丸一枚,若雞子黃者,準四十丸。今彈丸同雞子黃,此甚不等。
凡湯酒膏藥,舊方皆云 咀者,謂秤畢搗之如大豆者,又使吹去細末,此于事殊不允;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秤兩則不復均,今皆細切之,較略令如 咀者,差得無末,而粒片調和,于藥力同出,無生熟也。
〔謹案〕 咀,正謂商量斟酌之,余解皆理外生情爾。
凡丸散藥,亦先切細曝燥乃搗之。有各搗者,有合搗者,并隨方所言。其潤濕藥,如天門冬、干地黃輩,皆先切曝,獨搗令偏碎,更出細擘曝干。若逢陰雨,亦以微火烘之,既燥,小停冷乃搗之。
凡潤濕藥燥,皆大耗,當先增分兩,須得屑乃秤為正。其湯酒中不須如此。
凡篩丸藥,用重密絹令細,于蜜丸易成熟。若篩散草藥,用輕疏絹,于酒服則不泥。其石藥亦用細絹篩如丸者。凡篩丸散藥竟,醫(yī)學檢驗網(wǎng)皆更合于臼中,以杵研之數(shù)百過,視其色理和同為佳。
凡湯酒膏中用諸石,皆細搗之如粟米。亦可以葛布篩令調,并以新綿別裹內(nèi)中。其雄黃、朱凡煮湯,欲微火令小沸。其水數(shù)依方多少,大略二十兩藥,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為率。然則利湯欲生,少水而多;補湯欲熟,多水而少取。好詳視之,不得令水多少。用新布兩人以尺木絞之,澄去濁,紙覆令密,溫湯勿令鐺器中有水氣,于熱湯上煮令暖亦好。服湯云分再服三服者,要令力熱勢足相及。并視人之強羸,病之輕重,以為進退增減之,不必悉依方說。
凡漬藥酒,皆須細切,生絹袋盛之,乃入酒密封,隨寒暑日數(shù),視其濃烈,便可漉出,不必待至酒盡也。滓可曝燥,微搗,更漬飲之;亦可作散服。
凡建中、腎瀝諸補湯,滓合兩劑,加水煮竭飲之,亦敵一劑新藥,貧人當依此用,皆應先曝令燥。
凡合膏,初以苦酒漬令淹浹,不用多汁,密覆勿泄。云 時者,周時也,從今旦至明旦。
亦有止一宿者。煮膏,當三上三下,以泄其焦勢,令藥味得出。上之使匝匝沸仍下之,下之取沸靜乃上,寧欲小生。其中有薤白者,以兩頭微焦黃為候。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黃色也。豬肪皆勿令經(jīng)水,臘月者彌佳。絞膏亦以新布絞之。若是可服之膏,膏滓亦堪酒煮稍飲之?赡χ,膏滓即宜以敷病上,此蓋貧野人欲兼盡其力。
凡膏中有雄黃、朱砂輩,皆別搗細研如面,須絞膏竟乃投中,以物疾攪,至于凝強,勿使沉聚在下不調也。有水銀者,于凝膏中,研令消散。胡粉亦爾。
凡湯酒中用大黃,不須細銼。作湯者,先水漬,令淹浹,密覆一宿。明旦煮湯,臨熟乃以內(nèi)中,又煮兩三沸,便絞出,則力勢猛,易得快利。丸散中用大黃,舊皆蒸,今不須爾。
凡湯中用麻黃,皆先別煮兩三沸,掠去其沫,更益水如本數(shù),乃內(nèi)余藥,不爾令人煩。
麻黃皆折去節(jié),令理通,寸斬之;小草、瞿麥五分斬之;細辛、白前三分斬之;丸散膏中則細銼也。
凡湯中用完物,皆擘破,干棗、梔子、栝蔞子之類是也。用細核物亦打碎,山茱萸、五味、蕤核、決明之類是也。細華子物正爾完用之,旋復花、菊花、地膚子、葵子之類是也。米、麥、豆輩,亦完用之。諸蟲先微炙,亦完煮之。惟螵蛸當中破之。生姜、夜干皆薄切。芒硝、飴糖、阿膠皆須絞湯竟,內(nèi)汁中,更上火兩三沸,烊盡乃服之。
凡用麥門冬,皆微潤抽去心。杏仁、桃仁湯柔撻去皮。巴豆打破、剝皮、刮去心,不爾令人悶。石葦、辛荑刮去毛。鬼箭削取羽及皮。藜蘆剔取根微炙。枳實去其核,止用皮,亦炙之。椒去實于鐺器中微熬,令汗出,則有勢力。礬石于瓦上若鐵物中熬,令沸汁盡即止。 石皆黃土泥苞使燥,燒之半日,令勢熱而解散。犀角、羚羊角皆刮截作屑。諸齒骨并炙搗碎之。皂莢去皮子炙之。
凡湯、丸散,用天雄、附子、烏頭、烏喙、側子,皆 灰火炮炙令微拆。削去黑皮乃秤之。
惟姜附湯及膏酒中生用,亦削去皮乃秤,直理破作七八片。隨其大小,但削除外黑尖處令盡。
凡湯酒丸散膏中,用半夏皆且完。以熱湯洗去上滑,手挪之,皮釋隨剝?nèi),更復易湯洗令滑盡。不爾,戟人咽喉。舊方云二十許過,今六七過便足。亦可煮之,沸易水,如此三過,仍挪洗畢便訖。隨其大小破為細片,乃秤以入湯。若膏酒丸散,皆須曝燥乃秤之。丸散止削上皮用之,未必皆洗也。
凡丸散用膠皆先炙,使通體沸起燥,乃可搗。有不沸處更炙之。
丸方中用蠟皆烊,投少蜜中,攪調以和藥。若用熟艾,先細擘,合諸藥,搗,令散,不可篩者,別搗內(nèi)散中和之。
凡用蜜,皆先火上煎,掠去其沫,令色微m.payment-defi.com/yishi/黃,則丸經(jīng)久不壞。克之多少,隨蜜精粗。
凡丸散用巴豆、杏仁、桃仁、葶藶、胡麻諸有膏脂藥,皆先熬黃黑,別搗令如膏。指視泯泯爾,乃以向成散;稍稍下臼中,合研搗,令消散,乃復都以輕疏絹篩度之,須盡,又內(nèi)臼中,依法搗數(shù)百杵也。湯膏中用,亦有熬之者,雖生并搗破。
凡用桂、濃樸、杜仲、秦皮、木蘭輩,皆削去上虛軟甲錯,取里有味者秤之。茯苓、豬苓,削除黑皮;牡丹、巴戟天、遠志、野葛等皆捶破去心;紫菀洗去土皆畢乃秤之;薤白、蔥白除青令盡;莽草、石南草、茵芋、澤蘭皆剔取葉及嫩莖去大枝;鬼臼、黃連皆除根毛;蜀椒去閉口者及目熬之。
凡野狼毒、枳實、橘皮、半夏、麻黃、吳茱萸,皆欲得陳久者,良。其余須新精。
凡方云巴豆若干枚者,粒有大小,當先去心皮竟秤之,以一分準十六枚。附子、烏頭若干枚者,去皮竟,以半兩準一枚。枳實若干枚者,去核竟,以一分準二枚。橘皮一分準三枚。棗有大小,三枚準一兩。云干姜一累者,以重一兩為正。
凡方云半夏一升者,洗竟秤五兩為正。蜀椒一升者,三兩為正。吳茱萸一升者,五兩為正。
菟絲子一升,九兩為正, 子一升,四兩為正。蛇床子一升,三兩半為正。地膚子一升,四兩為正。
此其不同也。云某子一升者,其子各有虛實輕重,不可通以秤準,皆取平升為正。
凡方云用桂一尺者,削去皮畢,重半兩為正。甘草一尺者,重二兩為正,凡方云某草一束者,以重三兩為正。云一把者,重二兩為正。凡方云蜜一斤者,有七合。豬膏一斤者,有一升二合也。
上合藥分劑料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