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點7:陰陽學說用于疾病的治療
1.確定治療原則:治療的基本原則是調整陰陽,補其不足,瀉其有余,恢復陰陽的相對平衡。
陰陽偏盛的治療原則:陰陽偏盛,即陰或陽的過盛有余,為邪氣有余之實證。治療時采用"損其有余"的方法。陽盛則熱屬實熱證,宜用寒涼藥以制其陽, 治熱以寒,即"熱者寒之".陰盛寒屬寒實證,宜用溫熱藥以制其陰,治寒以熱,即"寒者熱之".因二者均為實證,所以稱這種治療原則為"損其有余",即"實 則瀉之".若其相對一方出現(xiàn)偏衰時,則當兼顧其不足,配合以扶陽或益陰之法。
陰陽偏衰的治療原則:陰陽偏衰,即陰或陽的虛損不足,或為陰虛,或為陽虛。陰虛不能制陽而致陽亢者,屬虛熱證,一般不能用寒涼藥直折其熱,須用 "壯水之主,以制陽光"(《素問o至真要大論》王冰注)的方法,即用滋陰壯水之法,以抑制陽亢火盛。若陽虛不能制陰而造成陰盛者,屬虛寒證,不宜用辛溫發(fā) 散藥以散陰寒,須用"益火之源,以消陰翳"(《素問o至真要大論》王冰注)的方法,即用扶陽益火之法,以消退陽虛所生的陰寒。
2.歸納藥物的性能:藥性主要是指寒、熱、溫、涼,又稱"四氣".五味就是辛、甘、酸、苦、咸五種味。其中辛、甘、淡屬陽,酸、苦、咸屬陰。
☆ ☆☆☆考點8:五行的特性
1.木的特性:古人稱"木曰曲直"."曲直",實際是指樹木的生長形態(tài),為枝干曲直,向上向外周舒展。因而引申為具有生長、升發(fā)、條達舒暢等作用或性質的事物,均歸屬于木。
2.火的特性:古人稱"火曰炎上"."炎上",是指火具有溫熱、上升的特性。因而引申為具有溫熱、升騰作用的事物,均歸屬于火。
3.土的特性:古人稱"土爰稼穡",是指土有種植和收獲農作物的作用。因而引申為具有生化、承載、受納作用的事物,均歸屬于土。故有"土載四行"和"土為萬物之母"之說。
4.金的特性:古人稱"金曰從革"."從革",是指"變革"的意思。引申為具有清潔、肅降、收斂等作用的事物,均歸屬于金。
5.水的特性:古人稱"水曰潤下",是指水具有滋潤和向下的特性。引申為具有寒涼、滋潤、向下運行的事物,均歸屬于水。
☆ ☆☆☆☆考點9:事物的五行屬性歸類
運用推演法,根據(jù)已知的某些事物的五行屬性,推演至其他相關的事物,以得知這些事物的五行屬性。如:肝屬于木,則肝主筋和肝開竅于目的"筋"和 "目"亦屬于木;心屬于火,則"脈"和"舌"亦屬于火;脾屬于土,則"肉"和"口"亦屬于土;肺屬于金,則"皮"和"鼻"亦屬于金;腎屬于水,則"骨"和 "耳"、"二陰"亦屬于水。自然界和人體的五行屬性,如下表:醫(yī)學全.在.線m.payment-defi.com
☆ ☆☆☆☆考點10:相生與相克
相生,是指這一事物對另一事物具有促進、助長和滋生的作用;相克,是指這一事物對另一事物的生長和功能具有抑制和制約的作用。
"生我"和"我生",在《難經》中比喻為"母"和"子"的關系。"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所以五行中的相生關系又可稱作"母子" 關系。如以火為例,由于木生火,故"生我"者為木;由于火生土,故"我生"者為土。這樣木為火之"母",土為火之"子";也就是木和火是"母子",而火和 土又是"母子".
"克我"和"我克",在《內經》中稱作"所不勝"和"所勝".即是"克我"者是"所不勝","我克"者是"所勝".再以火為例,由于火克金,故"我克"者為金;由于水克火,故"克我"者為水。